2025年夏,江西武宁县鲁溪洞景区旅游旺季客流涌动,游客中心、售票房、上山公路等设施运转有序,看似一片繁荣。但这份“热闹”背后,藏着姜先生、向先生、乐先生、周先生等十余位赣鄂投资者持续二十年的追讨经历。2005年他们垫资参与景区建设配资炒股网股票,超640万元工程款及合同押金至今分文未回,如今已是古稀之年的他们,仍在为这笔“血汗钱”奔波,无人给出明确答复。
景区经营权两次转手,“政企合作”背景吸引投资者入局
鲁溪洞景区经营权在2002-2005年的几次转让,为后续纠纷埋下隐患。2002年12月,武宁县与澳门飞达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代表林某辉)签约,授予其50年开发经营权,约定一期投资不低于200万元、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运营后按门票收入15%上交资源使用费。2003年4月,鲁溪镇又与该公司补签协议,将资源使用费降至10%,还承诺2003年10月前修通316国道至电站桥梁的2.2公里油路,2004年5月前完成全线铺设。
仅两个月后,2003年6月,武宁县又与武宁县鲁某洞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原鲁溪洞旅游公司”,代表欧某娘)签订新合同,完成经营权第二次移交。合同里,地方3个月内将公路修成国标三级沙路(2003年升级为沥青路)、负责探查鲁溪洞出口并承担费用;原鲁溪洞旅游公司需2003年完成一期工程并接待游客,预交5万元保证金,若一年内未动工,地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可这份看似严谨的条款,后续并未落到实处。地方作为监管方,对企业履约情况不闻不问,即便企业未按约定推进工程,也未启动约束措施,监管的“第一道防线”已然失效。
展开剩余77%2005年,瑞昌市祥霞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郭某新,经武宁县地方批准,以367万元从武宁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购得原鲁溪洞旅游公司50年开发经营权及土地使用权,股权结构为郭某新占90%,武宁县、鲁溪镇地方合计占10%。彼时,郭某新对外大张旗鼓打着“与武宁县地方合作开发”的旗号,公司内挂满当地地方及职能部门颁发的证照,再加上湖北阳新与武宁相邻,不少投资者经熟人推荐考察后,被项目名头和项目前景吸引,纷纷入局。
在此过程中,地方监管缺位问题凸显:对郭某新的资质审核、资金实力核查流于形式,未准确评估其履约能力;面对郭某新招揽投资者的行为,既未核实合同真伪,也未跟踪资金去向,导致投资者在缺乏保障的情况下盲目投入。2005年前后,他们承接了游客中心、上山公路水泥硬化、两幢别墅、售票房、出洞口开凿、排水渠修建等核心工程,部分人还参与已拆除牌楼建设,另有多人按要求缴纳了未开工项目保证金。
十年无果,景区“低价转让”引发投资者质疑
工程按时完工,投资者却迟迟拿不到工程款与保证金。据统计,仅已知晓人员摸底登记的五位投资者,涉及金额就达349.35万元:姜先生149.48万元(17万本金+110万工程款+22.48万利息)、乐先生86.78万元(39.08万本金+47.7万利息)、阳新恒光公司50.38万元(26万本金+34.38万利息)、周先生46.45万元(20万本金+26.45万利息)、姜先生16.26万元(7万本金+9.26万利息)。需要说明的是,这些利息均以银行基准利率计算,本金计息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且工程款未计算利息,同时由于在册登记名单均为项目法人代表(每个项目包含多个股东),利息计算结果并非绝对准确。
这些资金全部来自赣鄂两地投资者的积蓄,如今却分文未获清偿。2005-2015年这十年,投资者们自掏腰包数十万元,往返武宁、九江、南昌乃至北京反映情况,还得像“猫抓老鼠”一样追寻多次“失联”的郭某新,最终却一无所获。期间,地方部门对投资者诉求拖延推责,未调查郭某新资金去向,也未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当时景区因经营停滞“满目疮痍”,这些接近花甲之年的投资者,只能无奈暂时放弃。
2025年5月,湖北阳新投资者姜先生赴武宁办事时偶然发现,鲁溪洞景区早已恢复运营,游客络绎不绝、生意红火。经多方打听才知道,2016年武宁县法院已将景区资产以510.8万元拍卖给武宁县国资公司及旅游局管辖的江西省鲁溪某旅游景区有限公司(下称“现鲁溪洞旅游公司”),目前运营主体就是这家公司。
这一拍卖价格,与景区历史评估值的差距大到离谱,彻底点燃投资者的不满。2005年12月,江西一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景区资产已达1097.28万元,且这一数值还未包含后续投资者建设的出洞口、公路等资产;2007年8月原鲁溪洞旅游公司提供的资产清单更显示,景区资产总额已增至3567.89万元,仅2006年新增的1.2公里上山公路就耗资156.36万元,两幢别墅投资58.85万元。更让投资者无法接受的是,如此重要的资产拍卖,他们作为直接关联方,既没收到电话通知,也没看到公开公告,宪法赋予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与知情权,在这场拍卖里成了“摆设”。
监管缺位埋隐患,权益保障待落地
投资者认为,武宁县、鲁溪镇地方作为景区合作开发发包方,存在明显监管缺位。2003年《武宁县鲁溪洞旅游景区开发合同书》明确约定“乙方一年内未动工,甲方收回土地使用权”,本应是防范风险的屏障。但郭某新以项目为诱饵收保证金、“一事多签”、收资金后不推进工程等行为,未被地方及时制止,导致投资者陷入困境,不仅打击个人与家庭,也损害当地营商环境。
从法律层面看,投资者的诉求毫无争议。他们当年投入的真金白银,早已转化为景区如今赚钱的核心设施,景区效益越好,与投资者二十年追讨无果的反差就越刺眼,这不仅违背了“谁投资、谁受益”的基本市场原则,更无视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而武宁县法院在处置资产时,不通知、不公告的操作,进一步加剧了投资者对当地部门的不信任,也让纠纷解决之路更加曲折。
呼吁多方协同破局,守护公平正义
鲁溪洞的纠纷,早已不是简单的“工程款拖欠”,它关乎十余位古稀老人的晚年生计,关乎公众信任,更关乎市场经济的公平正义底线。我们呼吁江西省、九江市相关部门,别再回避这个历史遗留问题,尽快成立专项工作组,把事件脉络理清楚、把合同与资产处置流程查明白,明确武宁县、鲁溪镇地方及新旧景区公司的责任,推动各方坐下来协商,给出一个能让投资者接受的解决方案。
武宁县、鲁溪镇地方更该主动担责,不能把“前任的问题”当借口推诿。既然当年参与了股权分配,就该对项目负责到底,积极回应投资者诉求,要么通过合理方式筹措资金,要么协调现景区公司从运营收益中划出部分款项清偿欠款,用实际行动展现解决问题的诚意,而不是一直“装聋作哑”。同时,地方需反思监管缺位教训,完善招商引资中的合同履约、资金使用、资产处置监管制度,保障投资者权益。
现鲁溪洞旅游公司也该清楚,景区资产里藏着投资者的心血,享受收益的同时,不能逃避社会责任,必须配合相关部门推进纠纷化解。
更关键的是,地方在招商引资、项目开发时,不能只盯着“发展速度”,把投资者权益保护抛在脑后。完善监管机制、规范操作流程,让每一份投资都能得到公平对待,让每一位市场主体都能感受到法治的温度,这才是长久之计。否则,靠“噱头”吸引来的投资配资炒股网股票,最终只会变成“烂摊子”,不仅寒了投资者的心,更会影响地方长远发展——别让“为民办事”的承诺,最终沦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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